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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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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,截至2004年7月15日,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达到100家,占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50%。
其中,香港53家、维尔京19家、天津8家、大连6家、广州7家、珠海2家、青岛2家、福州2家、武汉1家。
在这100家机构中,53家已获准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。与2001年底相比,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总数增加了70家。
据悉,经银监会批准,在华外资银行目前可以在香港等13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。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,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今年内将继续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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